凌有厂/陈云/凌小健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旧县安置区,皖(2021)五河县不动产权第0003427号证书遗失;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产权证书作废。
声明人:凌有厂 陈云 凌小健
2026年04月0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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