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河县交通运输局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新集镇(五国用(92)139号)证书遗失;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产权证书作废。
声明人:五河县交通运输局
2026年03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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